2024年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招聘公告
来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2023-12-06 10:40:42
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以下简称学院)是应急管理系统党员教育主阵地、干部培训主渠道,是应急管理部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党员教育、干部培训、人才培养、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等职责。
二、招聘范围
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学生集体户),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社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3个岗位,计划招聘3人,其中: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2人,社会人员1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
四、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意识;
4.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的职业特点;
5.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年龄和身体条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流畅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17时。应聘人员填写《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3),并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未毕业者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在读证明、成绩单并加盖公章)、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奖励证书等的扫描件按时限要求投送至电子邮箱(gbpxxy@126.com)进行报名,电子邮件名称请按照下列格式标明: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
每人限报1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学院官网(www.memet.org.cn)进行查询。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履职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及相关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笔试公告在学院官网(www.memet.org.cn)发布。
4.面试。面试主要测查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授课潜力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体检、考察备选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选数量与拟聘招聘人员数量5:1的比例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5:1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的应聘人员中,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学院官网(www.memet.org.cn)发布,面试递补公告在学院官网发布。
5.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6.公示。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及学院网站(www.memet.org.cn)公示7个工作日。
7.聘用。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我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咨询电话:010-64463729;
报名邮箱:gbpxxy@126.com;
监督电话:010-6446402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邮编100012。
本公告由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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