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招聘应届生公告
来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2023-12-06 10:41:04
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面向全国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是应急管理部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应急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应急管理相关信息研究、技术咨询、涉外培训和外事服务等工作,参与国际救援、国际合作有关工作,是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机构。
二、招聘范围
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军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北京生源毕业生是指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的毕业生(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2个岗位,计划招聘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
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意识;
(四)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以及高负荷、高风险、高压力的职业特点;
(五)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位学历、专业(技能)、年龄和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24时(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国际交流合作中心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未毕业者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在读证明)、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个人荣誉证书、学术成果、相关资格证书(外语翻译等)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以“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命名,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jlzxzp@126.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除个人基本情况外,还应准确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如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基本能力素质、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岗位履职所需要的相关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笔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等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含)以上的考生,取消其参加笔试资格。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能力、专业水平、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体检、考察备选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量5:1的比例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5:1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www.iecc-mem.org.cn/index.html)发布。面试开始后到达考场的考生,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六)公示。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及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我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咨询电话:010-64463386;
监督电话:010-6411668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邮编:100012。
本招聘公告由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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