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市招聘2024年应届师范类高层次(紧缺学科)人才45人公告
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
2023-12-08 11:42:51
江苏省泰兴市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师范类高层次(紧缺学科)人才公告
为打造优秀教师队伍,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江苏省泰兴市教育局将在南京师范大学设点招聘202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面向20所师范类高校(附件1)招聘2024年师范类高层次(紧缺学科)应届毕业生共45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江苏省泰兴市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师范类高层次(紧缺学科)人才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5日到2005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等信息通过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向社会发布。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详见《江苏省泰兴市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师范类高层次(紧缺学科)人才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日程安排》(附件3)。
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填写《江苏省泰兴市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师范类高层次(紧缺学科)人才报名表》(附件4),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成绩表(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3)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4)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报名人数),对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学科按相关规定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1.笔试
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笔试成绩构成为,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范围内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数与计划招聘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确定面试人选时在合格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2)面试组织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招聘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模拟上课内容在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模拟上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生提前40分钟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通知应聘人员。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选岗
选岗人员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
三、现场签约
选岗成功者,现场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和《诚信承诺书》。放弃选岗的,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报考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体检、考察
对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因招聘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就业意向协议书》作废。
五、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被聘用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按时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我市全额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薪酬待遇。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泰兴市《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十条政策》《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享受相应学历层次的“购房券”、生活补贴、青年公寓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购房券”:博士研究生2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1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6万元。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年,“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万元/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000元/年。
青年公寓或租房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可享受三年免费或低价租住青年公寓或“人才家园”。对未能安排入住青年公寓或“人才家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发放最长期限36个月的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泰兴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泰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728130、87728131(泰兴市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7728181(泰兴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http://www.taixing.gov.cn/zwgk/bmxxgk/jyj/tzgg/index.html)
附件:
泰兴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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