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龙岩市永定区乡村振兴人才引进10人公告
来源: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3-12-15 10:48:44
永定区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根据《中共永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定区引进乡村振兴人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6份文件的通知》(永委人才〔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17:30截止。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须于12月27日17:30前申诉(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引进名额、对象及资格条件
1.引进名额:10名(其中限制专业6名、不限专业4名);
2.引进对象: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省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高考招生时与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校区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3.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本科生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即在1993年12月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即在1991年12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在1988年12月后出生),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在校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担任院(系)、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或担任班级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7)限制专业岗位需符合《永定区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所列的与乡村振兴紧密联系的农业经济管理、统计学、水产、纺织科学与工程、水上运输、化工与制药等6个大类有关专业。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四、政策待遇及岗位安排
1.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博士生、硕士生分别享受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专业对口由市人社局定转中级职称)、八级管理岗(专业对口由区人社局定转助理职称)工资待遇;其他引进生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工资待遇执行。
2.工资福利。引进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
3.人才补助。引进并正式聘用后,分别给予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助(在永定区辖区购买首套开发商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房,满5年后所购房产可上市交易,否则需追回相关补助款)。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新项目补助,用于扶持工作所在村1-2个产业发展项目,认定为优秀创业项目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的全额贴息支持。
4.省级生活津贴补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文件规定,对引进符合《福建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待遇。
5.培养使用。引进期为七年(其中在村任职至少1年,乡镇任职至少4年),按照人岗相适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打造两条成长成才新路径。路径一: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行政科级领导岗位;路径二: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事业单位技术岗位--事业单位技术标兵。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培养锻炼:
第一阶段,引进期第1-4年,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引进期第1年,安排专人结对帮带,尽快熟悉乡镇工作情况,到岗后应安排挂村或驻重点项目一年以上,深入基层实践锻炼。引进期第2-4年,担任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等职务。
第二阶段,引进期满4年,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定格合格的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博士生、3年内2次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其他引进生,可任区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或职员等级晋升。
第三阶段,引进满7年后,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个人专长等,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整岗位:①引进满7年后,考核优秀(引进生期满量化排名前20%)并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②适合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交流至其他事业单位任职;③适合到企业工作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到区属国有企业任职。
6.家属安置和子女入学保障。配偶有意在永定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级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面试考核办法优先招聘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区属国企工作;本人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人才属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同级公办或普惠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五、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填写《永定区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引进报名表》(报名表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网址:www.yongding.gov.cn;已参加工作的须经用人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报名表4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和学籍证明1份、学生干部任职证明1份等相关材料邮寄到福建省永定区人社局(地址:福建省永定区政府办公楼二楼205办公室<永定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597-3256509);电子版发送到邮箱:m15506960679@163.com。
(二)资格初审。报名开始至12月25日17:30,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土楼党旗红”等平台公布。对资格审查有异议的,须于12月27日17:30前进行申诉(正常上班时间)。
(三)笔试。时间待定、笔试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进入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
(四)面试。时间待定、面试地点另行通知。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同分则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合格线的设置办法:按参加笔试人数(不含缺考、零分考生)的80%设置合格线,即排名至参加笔试人数80%位次的考生的分数即为合格线,计算位次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录用。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在公布进入面试名单次日下午17:0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委人才办确认,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考生主动放弃的,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初步引进人选。限制专业岗位、不限专业岗位分别排名、分别确定,按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列,限制专业岗位排名采取百分制,笔试*50%+面试*50%=总分,不限专业岗位排名按面试成绩。若分数相同,限制专业岗位取笔试成绩分高者,不限专业岗位则加一场面试,以加试分数确定排名。限制专业岗位取前6名,不限专业岗位取前4名。
(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引才单位与拟引进初步人选签订《永定区人才引进意向性就业协议》。
(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未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引进或取消引进。考生在体检前主动放弃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进行递补。
(八)政审。政治审查(含档案审查、意识形态、道德品行、个人诚信)无不良反映。
(九)公示。政审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为期7天的社会公示。公示前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进行递补。
(十)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无异议的,签订服务期协议和聘任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六、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引进资格。
2.报考者在引进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3.请报名对象在选拔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及时咨询。
联系电话:
永定区委人才办:0597-5832041,ydqwrcb@126.com;
永定区人才服务窗口:0597-3256509。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组织部
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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