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2024届应届毕业生招聘26人公告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3-12-19 14: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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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2024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在编护理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就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2024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在编护理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计划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所学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要求

1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护理

1

护理、护理学

硕研

执业护士

2

平湖市中医院

护理

1

护理、护理学

硕研

执业护士

3

全市各医疗单位统招

护理

24

护理学

本科

/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18—35周岁,1987年12月28日至2005年12月28日之间出生。

(三)普通高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一)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8日(周四)9:00—11:30

报名地点:嘉兴学院医学院(梁林校区)仁心楼(南楼)4楼411教室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已实施网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护理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至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护理硕研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形式。护理统招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

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均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下午(13:00-14:00);考试地点在嘉兴学院梁林校区明德楼3楼。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请报考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29日(9点开始直至结束)。面试地点在平湖市中医院行政楼4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录用意向。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在考试现场放弃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决定是否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统招护理岗位在体检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分配,入围人员如不服从分配的视作放弃本次入围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报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人员流动手续。

五、联系方式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联系人:沈卫杰 王欣媛 孔 珉

联系电话:0573-85023587

附件: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2024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在编护理人员招聘报名表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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