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安宁医院招聘27人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12-25 11:21:25

海南省安宁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招聘优秀人才,加强医院学科建设,促进省安宁医院、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引进紧缺性人才,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我院决定社会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7名。具体详见《海南省安宁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料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见附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安宁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2日23:59止。
 
报名网址:https://www.hnsanyy.com/index.html,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将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rsk767@QQ.com),主题注明“考试应聘+姓名+专业+职称”。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安宁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 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完整,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提交材料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报名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会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电话不畅,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 核发准考证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考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考核方式招聘),将于考试或考核前的7个工作日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三)组织考试
 
1.考核招聘
 
(1)成立考核小组,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考官为每组5人或7人,从本院和其他单位专家中抽调(其中本院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一般不超过60%)。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评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结束后由考生签字确认。当天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记录在案。
 
(2)考核方式:采取个人陈述、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考试招聘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相关规定开展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比重应不低于60%。
 
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上公示3天。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安宁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具有2年(含2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2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组织面试,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海南省安宁医院考官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专技岗位采取案例分析、答辩等形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确认成绩,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考试结果,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医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承担。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核、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我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共同组织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给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安宁医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新聘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2年内未考取资格证的给予解聘。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的人员纳入海南省安宁医院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按照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考核。
 
2.医院为招聘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良的发展平台,在工作、科研、生活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博士提供50万元安家费,硕士提供10万元安家费。
 
3.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98-65333171(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安宁医院纪检办公室:0898-6697732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698876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4
 
1.海南省安宁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海南省安宁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3.考生诚信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海南省安宁医院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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