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鄂托克旗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99人简章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4-01-04 17:27:10
鄂托克旗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99人,其中乌兰镇招聘20人,棋盘井镇招聘77人(其中:岗位一. 棋盘社区、靖安社区、艾力社区共计25人;岗位二.固业社区、梦翔社区共计28人;岗位三.乌珠尔社区、新欣社区、祺祥社区共计24人),蒙西镇招聘2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为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薪酬待遇
 
(一)工资薪酬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按照《鄂尔多斯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鄂党组通字〔2021〕46号)、《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84号)、《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专职社区工作者住房公积金补贴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56号)规定的岗位与等级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三岗十八级标准执行,每两年根据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联动调整。
 
(二)社会保险
 
专职社区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鄂托克旗户籍(2023年12月31日前迁入);在鄂托克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鄂托克旗储备人才、鄂托克旗在职满一年社区网格员、鄂托克旗现任社区两委成员、夫妻双方有一方鄂托克旗户籍以及在鄂托克旗工作满一年的(鄂托克旗注册登记满一年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鄂托克旗缴纳社保满一年缴费凭证)不限户籍报考。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公告发布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鄂托克旗储备人才”是指:2014年至2018年由鄂托克旗人社局统一组织招募,服务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所有正常离岗或目前仍在岗服务的储备人才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5.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具有基层党务工作经历、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高级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含2024年毕业生)。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eq.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过程中的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网上报名
 
1. 应聘人员登录鄂托克之窗网站-招考信息栏目,点击【鄂托克旗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报名咨询电话:0477-6218833。
 
2.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4日8:30至2024年1月11日17:30(提醒:请报考者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避免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7:30。
 
3.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和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或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可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请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签署《参加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三)资格初审
 
1.由旗人社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3.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一般不低于2:1开考。调整或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笔试
 
本次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知识,统一命题、统一判卷,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作答,报名时自主选择答题语言,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作答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及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打印准考证时间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3.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指定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及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公示时间为3天。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经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降低开考比例的按照降低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民政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资格复审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1.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2.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
 
3.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择面试语言),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
 
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1.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都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名额可以递补,递补方法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旗民政局指定医院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影响聘用的。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劳动纪律的。
 
6.以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的。
 
7.按照规定条件不得报考的人员。
 
招聘过程实行全程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2.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镇政府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进行递补。对因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都予以聘用。
 
2.岗位分配后,拟聘人员与所分配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旗委组织部和旗民政局备案。新录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一签三年,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结合工作现实表现,经考核合格续签劳动合同。
 
(十一)岗位分配与调整
 
专职社区工作者按招录岗位设置,由苏木镇研究分配至社区工作;有婚姻投靠、子女入学及其他原因确需跨苏木镇调整岗位的情况,可在所分配苏木镇服务满两年后,向流出地和流入地社区、苏木镇提出申请,经流出地和流入地社区、苏木镇同意后报组织、民政部门审核备案,组织、民政部门根据全旗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岗情况统筹安排。
 
(十二)解除合同与退出
 
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履行合同期间,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外,如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连续2年考核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居民群体利益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或判刑的。
 
6.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的。
 
7.聘用期间,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否则解除劳动合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职社区工作者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移交相关机关处理。
 
五、成绩有效期
 
本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成绩保留一年,自发布总成绩公告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出现人员空缺时,从相应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50分。
 
六、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镇和相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简章由鄂托克旗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民政局:0477-6221783
 
报名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人社局:0477-6218833
 
监督举报电话
 
旗纪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0477-6216727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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