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慈溪市急救站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慈溪人才网
2024-01-08 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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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急救站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编外工作人员1名,派遣至慈溪市急救站工作,工资待遇按照市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纳入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1名派遣制护工(担架员)。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和要求
具有慈溪户籍的本市居民(以2024年01月0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45周岁及以下(1978年01月08日以后出生),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C1及以上驾照,近12个月内无发生有责重大交通事故。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院前急救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自觉服从急救站工作调配。
2、熟悉慈溪市区域内各镇街道的分布及主要道路、主要路口、学校、大型商场、政府机关、医院、市场、饭店(大酒店)等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地理位置;熟悉区域内居民小区地理位置。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4、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5、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录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资格审核、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01月15日-2024年01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急救站(浒山街道东兴路28号)209办公室。
3、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附件2);(2)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2张;(6)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
4、其他说明: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3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考试分技能考试及面试。报名人员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技能考试:
考察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各项急救协助的操作能力等。
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技能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的1:3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2、面试:主要考查应考人员仪表举止、言语表达、应急能力和事物判断水平等。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总分100分,合格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按技能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面试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技能考试成绩高者列前;技能考试成绩仍相同时,则增加理论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http://www.cxhr.com)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提交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未被录用者,材料代为保管,恕不退还。
2、报考人员所填联系方式请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错误或无法接通导致未能及时传达笔试、面试等通知的,视为放弃。
3、疫情期间招考工作具体举措以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4、本次招聘的技能测试、面试、考试成绩、考察对象、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将在慈溪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反映,联系电话:0547-63929499。
5、聘用人员与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管理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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