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5人公告(一)
来源: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4-01-29 1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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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5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三)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满相关文件或公告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szjy.com,人才招聘专栏);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rczp.lszjy.com)。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岗位1-9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岗位10-2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报名时间截止后,适时组织考试。
2.报名平台: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考生登录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rczp.lszjy.com),注册应聘账号,选择岗位,填写简历信息,上传相关报考材料在线投递,只注册账号不提交简历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3.报名注意事项: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4)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实训指导教师”、“集成电路技术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人员中,具有《丽水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D类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相当层次技能荣誉)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荣誉材料。
(5)专业由学校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审查认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规定,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本科学历同等待遇。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应聘人员网络填报和提交的个人信息、证件图片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收阅报名材料后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报名系统上说明原因。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线上初审结果,审核状态显示为“资格复审”的即为资格初审通过。对于审核结果显示为“退回修改”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根据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否则视作审核不通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决定是否取消、核减招聘岗位。
(四)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贴一寸照片)和个人简历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1份;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专升本者,需大专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生需提供);
5.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有中级职称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
6.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证明(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实训指导教师、集成电路技术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岗位本科学历人员需提供)。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1.岗位1-9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个人总成绩=面试成绩。
2.岗位10-23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专业面试的方式。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笔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按专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面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个人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
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流程。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博士为8年,硕士为5年。
4.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告栏中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5.本公告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78-2789853。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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