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警察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预公告
来源:山东警察学院
2024-02-04 09:19:24
山东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预公告
山东警察学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具体专业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应聘中级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应聘中级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1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
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预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简章发布之日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rsczp@sdpc.edu.cn,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如:教师1公安学专业张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预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专科学段以来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
(5)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50%。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具体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五、考察和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符合《山东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七、其他
本公告为2024年度山东警察学院人才招聘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531-68622619
附件:
山东警察学院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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