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选聘优秀村_社区 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来源: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2024-02-07 15:40:46
红山区2024年关于公开选聘优秀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的简章
根据《赤峰市选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办法(试行)》(赤组通字〔2020〕36号)和《赤峰市定期定向选聘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办法(试行)》(赤组发〔2022〕6号)文件要求,经区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赤峰市红山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择优选聘,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面向红山区所有村、社区,公开选聘3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以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复杂矛盾问题,能够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需要。
6.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民服务好,热爱农村、社区工作,有奉献精神。
7.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信网可查询)。
8.在红山区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年(以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近2年在镇街年度考核中评为“较差”等次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涉黑涉恶、信奉邪教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赌博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理,或者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到非接待场所滋事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5年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6.有违法违纪等情况,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期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9.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简章
选聘简章于2024年2月6日在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红山党建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公开选聘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限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各级党组织要做到应推尽推。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21日。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自行登录本次公开选聘报名网站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红山区定向选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进行手工填写。
(2)个人简历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习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的工作(职务)。特别要标注清楚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时间。
(3)填写奖惩情况时,需能提供相关奖励佐证材料。
(4)报考者反复核准确认无误后,务于2024年2月19日—21日,携带《报名表》(一式三份)、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和学位证、任职文件、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赤峰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镇街党建办公室报名。
(5)镇街党(工)委就报考者年龄、学历、任职年限、奖惩等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表》和报考者所提交的复印件资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提交镇街党(工)委推荐报告。
(6)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行第二次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报考者所提交的复印件资料一同送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7)红山区委组织部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行第三次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确定审核通过人员。
(8)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9)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将电话通知审查结果。
(10)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名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2.报名确认。通过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现场确认,报考者须于2024年2月23日前到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开考比例。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笔试
笔试在红山区设置考场,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笔试考务工作。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及城乡基层治理基本能力,采用汉文制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表彰荣誉加分
在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所在集体获得赤峰市党委、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党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5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4年2月1日(不含)之前。
4.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在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红山党建公众号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原则上不接受应聘人员查分申请),按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设立考官组,进入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
4.进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面试。
5.进入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表彰荣誉加分)×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选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3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体检费由选聘人员自理)。
2.体检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选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选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镇街党(工)委组织实施,按照把人选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的考察标准,深入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际等情况,注重考察在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参照村、社区“两委”换届“两联审”要求,听取镇街党(工)委和公检法司、纪检监察、信访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选聘人选,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1.根据选聘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红山党建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与管理
1.选聘人员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为确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稳定,选聘人员聘用后除选拔任用外的需在村、社区继续工作至少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继续工作年限规定要求的,不得向镇街或上级机关借调调动,如出现借调调动情况,查实后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业人员身份同时取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5年期满,因工作调动等出现人员空编时应及时定向选聘补充。
3.选聘人员聘用后要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政策。同时,要完善日常监督评价机制,镇街党(工)委每年要综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居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提出建议性考评结果,报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纪律。公开选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在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及选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红山党建公众号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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