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公告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2024-02-20 13:24:19
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满足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仲裁办”)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将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天津仲裁办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主要从事办案秘书岗位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人。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以及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
5.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学习能力较强,能够快速地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和新技术;
6.善于沟通,有较强的研究分析和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7.身体健康以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资格条件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一级学科法学和法律专业学位,本科专业类为法学类;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2月24日以后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其他条件详见《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于2024年2月19日起在天津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tj.gov.cn)、天津仲裁委员会网站(www.tjac.org.cn)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月24日9:00至2月29日9: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笔试缴费时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3月27日9:00起登录报名网址,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4年3月2日9:00至16:00。
六、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3月30日。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公共科目考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A类)》两科。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是针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
《综合应用能力(A类)》是针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5月10日,报考人员可到天津仲裁委员会网站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证明报考资格条件的证书,由天津仲裁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二)面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面试时间:5月18日。
面试科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有关要求:面试前,由天津仲裁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天津仲裁办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任一科目考试缺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5月22日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可到天津仲裁委员会网站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天津仲裁办将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仲裁委员会网站查询相关通知。
报考人员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天津仲裁办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公示阶段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核查时间可延迟到报到环节,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如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能取得联系。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28012056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22-23082417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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