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福州市闽侯县教育局研究生和优秀退役运动员招聘公告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02-26 10:57:48
闽侯县教育局2024年研究生和优秀退役运动员招聘公告
闽侯县教育局定于2024年3月举办研究生和优秀退役运动员专场招聘会,共招聘39名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研究生专场招聘面向博士、硕士毕业生中年龄、专业等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共招聘编制教师37名,年龄、专业等招聘要求详见附件1。
优秀退役运动员专场招聘面向以下五类人员:入选奥运会、亚运会中国代表团;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或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六名;获运动健将称号;获省运会冠军的紧缺专业人才;所带队员获全省冠军的体育专业人才,且退役后近三年仍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等相关工作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共招聘编制教师2名,学历等招聘要求详见附件1。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闽侯县教育系统在编人员和参聘人员,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提供用人单位的同意报考函或离职证明,编制内人员的同意报考函或离职证明还需主管部门盖章。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者于2024年3月4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报考者在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考生申诉时间为3月4日8:30至3月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依法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应在3月18日8:30至3月19日17:00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详见附件3)到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闽侯县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A栋311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网上报名后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征得闽侯县教育局同意后,委托他人携带应聘人员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进行资格审核。
(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复审结束后,3月21日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可在3月22日8:30之后开始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未及时上传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面试考核: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办法,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核内容为片断教学,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招聘岗位附表中,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如考生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六)签订就业协议:面试考核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签订就业协议时间另行通知,并按面试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
五、聘用规定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采用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延长报名时间及征求人社局意见后可适当放宽比例要求。具体岗位开考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告。
2.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闽侯县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与岗前培训相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与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
4.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应聘资格;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D.审档不合格的;E.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在此期间聘任在见习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我县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4年8月16日。
六、服务年限与奖励政策
1.拟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满五年后,可申请参加县内教师校际交流。有享受人才奖励金等相关补贴的教师服务期为十年。
2.录用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且一流学科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引进后的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购房时给予6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引进后的前五年给予20万元生活津贴,购房时给予4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引进后的前五年给予20万元的生活津贴,购房时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引进后的前两年给予10万元的生活津贴。违约责任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侯委人才办〔2021〕1号)和《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侯委人才办〔202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1.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4年。
八、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由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教育局共同组织。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师招录》栏(网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zdlyxxgk/jydt/jszl/)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0591-22986401;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考录科0591-22982373。
监督电话:0591-2206756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本公告由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闽侯县人社局 闽侯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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