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教育系统2024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13人公告
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2024-02-26 15: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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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系统2024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淄博市教育系统计划招聘2024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淄博市教育系统2024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时限要求
应聘人员的毕业生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可依据于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6日17:00,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将个人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邮件发送后请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信息以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的邮件为准。
个人报名材料包括:《淄博市教育系统2024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等。
(二)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情况由招聘单位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
(一)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和体检
(一)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淄博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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