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40人公告
来源: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2024-02-29 09: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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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专技人员40名,现将《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称“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除职位简介表中特别说明外,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9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9日后出生)。
(三)《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资格条件中“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原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原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
(四)具有护士执业资格(2024年毕业生如在报名截止前还未取得的,可于录用通知报到时提交相应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符合《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所对应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除本《公告》明确规定国内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时间可以放宽的情形外,其他国内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时间要求与《公告》规定取得毕业证书时间一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前。除本《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外,其他报考人员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报名截止前具备。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至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6号楼(行政教学楼)1楼。
2.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表述为准;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可按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的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2024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已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先按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专业填写;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先按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中文翻译专业填写,是否符合岗位专业条件最终以取得学历认证专业为准。
(3)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提前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准确填写)。
(4)2024年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护士执业资格如在报名截止前还未取得的,可于录用通知报到时提交)及其他报名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其他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报名材料。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能显示工作单位名称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材料。
归国留学人员报名需提交的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名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
(5)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本人到场,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符合上述(1)、(2)、(3)、(4)要求,同时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者另需提供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报名成功后不退回笔试费。
(7)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将在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szsdjrmyy.com/)公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参加考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应按照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地点设在苏州市吴江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场,开考30分钟后不再允许进场考试,并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要求,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szsdjrmyy.com/)公布,同时公布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时间不少于3天,请及时关注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领取面试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后不退回面试费。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同一岗位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标准,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
4.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者按相应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在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szsdjrmyy.com/)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因考生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以及自身原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被录用者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根据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通知时间报到上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者,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2.被录用者在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通知报到时间内未能提供以上相应证书或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来招聘单位办理录用、签约、报到相关手续的,录用自动终止,并取消其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八、待遇
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2-82881234。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2881129,82881130。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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