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6人公告
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2024-02-29 10:17:05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条件的人员。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和技能条件;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以报名之月计算,197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1.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2.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3.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信息表》,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1.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至3月29日17:0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2)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至3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短信或者来电报名(报名邮箱详见招聘单位《岗位信息表》),报名免收报名费。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各项内容,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需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3.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审核采用人工审核方式进行。报名后超过24小时未审核的或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以及毕业证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专业目录名称变更等而对专业限制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询问(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邮件的形式反馈给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在《报名表》上以邮件收到的时间顺序依次编写报名序号、签署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并将签有资格初审结果的《报名表》通过邮件的形式反馈给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留意报名材料投递邮箱,查收邮件。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仅意味着考生在邮箱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岗位所设置的形式要件,招聘单位还将对拟进入考核考察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提交与邮箱报名时相一致的岗位所需材料及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专业和落款时间为准。
3.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若选择在最后时段报名的,有可能因报考申请审核不通过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报名结束后,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纳入资格复审人员,由组织实施部门确定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核考察。
2.资格复审方式
具体方式及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并实施。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2份;
(3)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招聘单位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4)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
(5)其余所需材料由资格复审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四)业务能力及知识水平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经安宁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的,将进行业务能力及知识水平综合考核。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者不进入后续环节;若出现等额进入考核的情况,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者不进入后续环节。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情况。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核成绩经安宁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的比例,以考核成绩最高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报考,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残疾人报考,在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招聘。
(六)考察、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违法犯罪等情况,凡存在违法犯罪情况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考察时一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考核考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考核考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通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安宁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若因特殊原因(非个人原因)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延时办理聘用手续,但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不能提供证书(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拟聘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发现拟聘用人员条件不符或自行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是否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机构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公告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信息表》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 0871—68688905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68699750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0871—68691325
附件:
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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