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泉州市委党校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公告
来源: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05 09:32:29
2024年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公告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成立于1950年3月,现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一校两院”办学体制,是泉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统一战线人才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现设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党史党建、公共管理与法学、统战理论与中华文化、市情研究等教研处室。新校区位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东连南惠高速惠安南出口,毗邻福厦高铁泉州东站、“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遗点洛阳桥,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泉州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2名。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常年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核,招满即止”的方式,原则上每季度末组织集中考核一次。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招聘岗位人数更新信息。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类别及 名称 |
人数 |
最高年龄 |
户籍 |
性别 |
学历 类别 |
学历 |
学位 |
专 业 (参见《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
专业技术人员(教师) |
2 |
40 |
不 限 |
不 限 |
不限 |
研究生 |
博 士 |
哲学大类、历史学大类、经济学大类、管理学大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民族宗教类、政治学类等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3.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4.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复核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打包压缩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名:博士招聘+姓名),发送至邮箱qz22763212@126.com。
咨询电话:0595-22763212、19905957875。
3.报名材料:《泉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含查询认证结果)、主要学术水平或业绩成果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读校院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交的,可在进入体检前提交,届时未能提交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提交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
1.市委党校组织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名单将在泉州市委党校网站公布。进入考核阶段,市委党校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部门再复核为准。
2.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未参加资格复核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所提交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形式,包括专题试讲和互动问答,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考核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三)考核成绩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专题试讲85%、互动问答15%),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考核成绩将泉州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察。按1:1比例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市委党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报泉州市委组织部审定后,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再行组织体检、考察。
(三)相关人才优惠政策详见“泉州人才港湾”。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市委党校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89027。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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