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06 15:18:38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公告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以下简称“公卫中心”)始建于1914年,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医院,为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公卫中心一院两址,总部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分部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医院环境优美,占地面积与绿化覆盖率位居全市之首,是上海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艰巨任务。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疗、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58人
 
  二、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3、具有较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品行修养,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精神。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2年(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科室

岗位

任职条件

感染科、肝病诊疗中心、重症肝病科、结核科

行政主任

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下设血液净化中心)、肿瘤科(筹)、普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科、神经外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眼耳鼻喉科

行政主任

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重症医学科、疼痛科/康复科

行政主任

主任医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

麻醉科

行政主任

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

口腔科、皮肤性病科(筹)

行政主任

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急诊科

行政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

检验医学科、超声医学科

行政主任

正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行政副主任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研究生学历学位

营养科

行政主任

副高级及以上营养医师,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学历学位

行政副主任

副高级及以上营养医师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寄至人力资源部(简历上请注明应聘岗位)或者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邮件主题中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24时。
 
  邮寄地址: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防控东楼105室人力资源部
 
  2. 资格审查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 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与职数,筛选应聘简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 健康筛查
 
  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 考察
 
  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本单位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惠老师
 
  联系电话:021-37990333-8351 021-37990333-8389
 
  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
 
  监督电话:021-37990333转8350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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