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海安市产业研究院服务中心招聘高层次产业人才2人公告
来源: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08 09:17:30
海安市产业研究院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产业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海安市关于促进产业研究院招引高层次产业人才有关规定,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海安市产业研究院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产业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海安市产业研究院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产业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8年3月-2006年2月期间出生,拥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1983年3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4年9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8:30-2024年3月22日17:00。
报名地点:江苏省海安市行政中心(江苏省海安市长江东路106号)1618室。
(三)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3张。报名表从公告附件下载《海安市产业研究院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产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到达现场,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相应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现场审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现场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招聘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现场审核有异议,可当场进行陈述申辩。此次招聘不收取面试费。
(五)岗位变更
此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核减或取消情况将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适岗评价、面试组成。
(一)适岗评价
在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中,通过查看材料、谈话交流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开展适岗评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素养、发展潜能等。适岗评价总分100分,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50%权重计入总分。适岗评价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适岗评价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50%权重计入总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为适岗评价成绩和面试成绩权重之和(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数)。如总成绩相同,按适岗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公示、聘用及递补
1.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含试用期)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适岗评价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1)应聘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总成绩排名靠前的其他应聘人员在总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8859918(中共海安市纪委监委驻发改委、科技局纪监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8706275171曹小云、18036213366吴昊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海安市科技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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