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威海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58人简章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4-03-12 11:22:35
2024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民政系统医生、教育系统校医,下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3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3月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的定向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3月。
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初审和缴费,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系统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允许再次修改报考岗位。
报名、查询和缴费网站: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weihai.gov.cn)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2024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岗位计划表》中查询。
招聘单位主要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确属相关相近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应聘。各招聘单位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3月23日11: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9:00—3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21日11:00—3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报名,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4年3月2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3月21日11:00—3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招聘单位方可进行初审。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四)网上查询和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3月21日11:00—3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威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见《应聘须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高级岗位、急需紧缺岗位、残疾人定向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和降低开考比例的情况,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应聘须知》和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威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初、中级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初级岗位笔试分为医疗类、药学类、中药类、检验类、中医类、护理类。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中级岗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专业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本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结束后,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和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打印时间将提前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二)面试
初、中级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初级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中级、高级、急需紧缺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等方式(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按照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每场次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优先,其他人员加试确定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五、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应聘须知》《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631-5300009。
附件: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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