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五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6人公告
来源: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03-12 13:52:28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五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五交通警察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5男1女),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工作职责
此次招聘的6名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协助民警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交警五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高: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纹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警务工作情形的疾病;
5.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户籍,须在2024年3月15日及以前取得的。
6.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要求,具体按《岗位信息表》(附件1-1)要求确定;
7.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5日至2004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截止此次招聘报名前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被单位辞退或仍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未解除劳务合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8:30至2023年3月22日17:30。
2.招聘信息公告: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www.tsgxq.gov.cn)及唐山市人才网(www.tsrcw.com)发布招聘公告。
3.咨询电话:(0315)253957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4.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以下电子版材料压缩后(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到邮箱:tsjjwdd@163.com(通过邮箱发送报名材料后,及时拨打报名确认电话进行确认复核)。
所需电子版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报名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信网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交警五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2)电子版,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报名基本程序
1.报考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2.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交警五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认真核对《岗位信息表》(附件1-1)条件要求,务必逐条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相关内容。
3.报名经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3月25日到唐山市公安交警第五大队(龙泽路与大庆道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领取《笔试通知书》。
六、考试内容和流程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在考生领取《笔试通知书》时一并告知。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笔试通知书》方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至11:00。
2.复审地点:交警五大队。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出具如下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纸质版);
(2)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在资格复审地点现场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并按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不计算具体成绩,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①4×10米往返跑,男子14秒4以内完成合格,女子15秒4以内完成合格;
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5分钟以内完成合格。
(四)面试
1.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标准,确定面试人员,按照面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方能进入面试考场,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政审(考核)与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经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考核程序。按照《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如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组里面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形式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拟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福利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工资制,试用期应发工资31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学历不同,加发相应的层级工资(300元/月至1400元/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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