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校园招聘72人简章
来源:东营市人民医院
2024-03-14 09:56:16
2024年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校园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全国校园公开招聘72名应届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2024年全日制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2022届、2023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度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校园招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硕士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规培等有关资格证书须于 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规培等有关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取得;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报名及初审
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初选、面试的方法进行。根据行程计划,在山东大学、吉林大学设置现场报名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预报名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统一预报名二维码),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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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报名不进行信息反馈,正式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每人限报本简章内的一个岗位,请慎重选择。
请仔细查看相关职位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1《岗位汇总表》查询。
应聘人员需根据校园招聘行程(校园招聘行程等信息将另行通知),就近到招聘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参加初审。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未通过初选人员可以撤回,现场改报其他招聘单位。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2024年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由学校(院系)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研究方向证明材料、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拟定于3月下旬4月上旬走进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开展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并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2024年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拟聘协议书》。
按照校园招聘工作安排,根据签订的《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拟聘协议书》,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期间若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放弃的,相应岗位计划视校园招聘行程另行确定补录情况。
五、考察体检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营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其他
1.校园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简章及公示信息在东营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dysrmyy.com/)和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dywsjk.dongying.gov.cn/)予以公布。其他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咨询电话:
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0546-8901139,8901617
监督电话: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6-8387566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46-8338575,8335669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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