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赴高校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才53人公告
来源: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24-03-14 11:01:36
2024年上半年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赴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公告
为加快高要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建设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肇庆市高要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才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国内高校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大专及以上且所学专业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符合招聘岗位相应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见《2024年上半年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赴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要求说明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应聘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往届毕业生须于应聘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以上毕业时间与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如现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3.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委培或定向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一)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
(二)应聘者执业资格证要求:2021年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2022年后毕业的毕业生应聘者须在录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本次招聘人员在所选择的岗位上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需规培的,服务年限从取得规培证之日起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另行约定相关责任事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建议使用网络报名)。
2.时间:报考人员在2024年3月18日8:30—3月22日17:30期间登录“肇庆市事业单位报考系统”https://sydwbk.zqzhrs.cn:8081/account/logi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报考系统提示完整上传和填写相关资料,才视为报名成功。网络报名并经预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现场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按现场通知要求参加考试。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广东医科大学(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2024年3月26日上午8:30--11:00(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广东医科大学校区)。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3月28日上午8:30--11:00(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二办圆形厅)。
赣南医科大学2024年3月30日上午8:30--11:00(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医科大学校内)。
3.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个人自制),应在空白处签名,并声明资料保证真实;
(3)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并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A4纸的同一页面)。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对应。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如应聘者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③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学业成绩单。
④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1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
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证件不齐全的不予以参加考试。
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采用闭卷形式。
(3)同一岗位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出现因笔试同分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时,则同一报考岗位且在规定比例排名内同分的考生同时入围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1)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举止形态、口头表达能力等。
(3)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公布。
3.考试总成绩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四)面谈与签约
同一岗位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同一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面谈人选。
招聘工作小组与入围面谈考生进行面谈,达到一致,考生现场即与招聘工作小组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入围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及完成网上签约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完成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港澳居民还应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聘用。
五、聘用人员待遇
招聘对象工资福利待遇由编制所在单位按高要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二)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我局有权解除就业服务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1.规定时间内未能正常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拟聘用人员不服从聘用单位岗位工作安排的;
3.因体检、政审结果等因素影响聘用资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肇庆市高要区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高要区委组织部、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高要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758-8392302
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0758-8360278
附件:
肇庆市高要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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