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涟源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50人公告

来源:涟源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14 11:22:34
  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涟水人才行动,根据《涟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修订)》(涟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引进计划和职位信息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50人,属事业编制性质。报考人员可通过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阅具体的引才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社局初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4月1日后出生),其他部分岗位对年龄有进一步明确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附件1)为准;
 
  3.2024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4.曾被开除学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纳入我市编制管理或已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或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编制内自动辞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曾参加我市人才引进,在拟聘后自行放弃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1.法律、政策规定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人才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4月1日至12日考生将报名所需资料电子档或扫描件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内,并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如2403 理论教员 张三)命名报名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送至岗位需求表(附件1)指定的报名邮箱。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岗位,未按规定要求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且不另行通知。
 
  2.报名材料
 
  (1)《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需本人在报名登记表上亲笔签名承诺;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高中起点以上连贯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单报名,本人必须书面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专业方向有要求但毕业证未明确方向的,必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4)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3张;
 
  (5)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6)属于涟源市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3.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面试前集中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者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准考证领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开考比例。本次引进人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截止后,引进岗位无人报名时,取消岗位计划。设置最低成绩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方式。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3.面试实行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即低于7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如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
 
  4.领取准考证、面试批次及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引进人才计划,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名单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
 
  3.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体检范围。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市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生因怀孕原因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相关规定执行。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正式录用人员体检费用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承担。
 
  7.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入围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8.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引进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1次。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跨区域流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
 
  对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可先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规定的资格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将按规定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五、引进待遇
 
  根据《涟源市人才激励措施十条(试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生活补贴。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发放4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8万元;具有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发放期限为5年。
 
  (二)安家补贴和专门补贴。5年期满后续签三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发放3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发放2万元;具有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发放1万元。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后进行评估,对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5-20万元专门补贴。
 
  (三)职称评聘。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初任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优先办理初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事业单位引进的特别优秀且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可按政策由人社部门破格申报至省人社厅进行审核评审。对聘期内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2次及以上且聘期考核为优秀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库,优先提拔使用。
 
  (四)科技研发项目支持。对引进的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申报的市本级平台建设和研发项目,即时受理,优先支持,重点安排。各类人才申报立项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受益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五)公共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教育部门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六、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在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全程接收市纪委监委监督。
 
  七、纪律要求
 
  (一)公开引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涟源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 0738-4980879
 
  涟源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8-4439572
 
  附件1 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附件2 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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