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100人公告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14 15:24:59
朝阳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2021年从朝阳市入伍2023年退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告
根据《中共朝阳市委 朝阳市人民政府 朝阳军分区关于印发<朝阳市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委字〔2021〕13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决定面向2021年从朝阳市入伍、2023年退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定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朝阳市户籍,2021年在朝阳市应征入伍,入伍当年年底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服满2年义务兵役期及以上,2023年由部队批准正常退出现役的士兵。
2021年入伍、2023年义务兵役期满后选择继续在部队服役的士兵,在符合专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现役当年参加定向专招。2020年入伍,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因个人原因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人员;服役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
4.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年龄要求:专科、本科学历者年龄为18-35周岁(1988年12月31日(不含)-2005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后续公告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人数
2023年定向招聘总人数不超过100人,按照报名人员与招聘计划不低于2:1的开考比例实施定向公开招聘。
三、招聘基本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合格人员公示、岗位公示、笔试、面试、体检、岗位选择、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工作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实行全程监督。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权重分别为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岗位选择时,按笔试、面试加权成绩+选岗优待加分成绩重新排名,考生按重新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全市所有岗位中进行选岗。
每场考试前,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3月2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朝阳市人事考试专用考场(朝阳市劳动大厦二楼)
报名材料: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的《朝阳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附件1,签名处须手写签名)两份,一寸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选岗加分优待的人员,需提供本公告招聘基本程序第(八)项“岗位选择”中立功受奖荣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和公示报名合格人员名单
报名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资格条件,统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3天,同时按照报名人员与招聘计划不低于2:1的开考比例,确定并公布本次专招具体人数。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必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岗位公示
招聘岗位信息将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4年4月9日—4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地点
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科目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试题内容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
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面试
1.人员确定
按招聘岗位计划总人数,依照所有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聘用。
3.总成绩计算方法
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方法,笔试和面试所占比例各为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资格审查后公布的本次专招具体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规定。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在体检工作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八)岗位选择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岗位选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征兵、组织、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组织考生统一、公平、公开、公正选择岗位。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成绩与优待加分成绩相加得出总分,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全市所有岗位中进行选岗,总分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每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岗位确认后不得更改。
选岗优待加分条件:
个人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拟录用人员在选择岗位时,给予加分优待(获多种荣誉的按单项最高荣誉加分)。
岗位选择时,按笔试、面试加权成绩+选岗优待加分成绩重新排名,考生按重新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全市所有岗位中进行选岗,并将选岗情况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3天。
1. 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1分;
2. 平时获得嘉奖的加2分;
3. 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
4. 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加6分;
5. 平时荣立一等功或战时荣立二等功的加10分;
6. 获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5分。
岗位选择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考察
拟聘人员考察工作按管理权限由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履行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道者,取消聘用。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定向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聘人员或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或终止考务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实行招考全程审查,特别是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
未尽事宜由朝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中共朝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朝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21-2891678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0421-2915960
中共朝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421-2650918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21-2638161
朝阳市退役军人局 0421-3395567
朝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朝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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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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