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人公告

来源:保山警方 2024-03-19 11:42:13

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名,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保守工作秘密;
 
5.身心健康,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病、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限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7.会使用计算机办公,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职业资格或者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保山警方”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
 
(1)监所管理岗:腾冲市公安局政治处618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警官  13887825018。
 
(2)监控巡查岗:保山市公安局永昌路办公区主大楼5024办公室(永昌路366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警官 2192215。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
 
(三)资格审查
 
由各报名点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报名结束后,腾冲市公安局组织对监所管理岗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报保山市公安机关招聘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对监控巡查岗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测试
 
测试根据岗位需求分别进行,其中,监所管理岗采取体能测试方式,监控巡查岗采取笔试方式。
 
监所管理岗体能测试由腾冲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监控巡查岗笔试由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实施。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科目:800米、10米*4往返跑;
 
考评标准:
 
(1)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女子25岁以下)
 
 
(2)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女子26岁至30岁)
 
 
(3)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31岁至35岁)
 
 
2.笔试科目: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计算机基础知识。
 
(五)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岗位测试成绩排名,原则上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监所管理岗的面试工作由腾冲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监控巡查岗的面试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确定拟聘对象
 
监所管理岗: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拟聘对象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
 
监控巡查岗: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的成绩结果,按照招聘人数与拟聘对象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
 
(八)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九)考察
 
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节假日顺延)。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由保山市公安局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监所安全管理岗聘用人员由腾冲市看守所管理、使用;监控巡查岗聘用人员由保山市公安局管理、使用。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2700元/月(含“五险一金”),另有适当待遇。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同时建议关注“保山警方”“腾冲警方”微信公众号。在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除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其它费用。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保山市纪委监委派驻保山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腾冲市纪委监委派驻腾冲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
 
(七)本公告由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5-2192215。
 
附件:保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保山市公安局
 
腾冲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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