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来源: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4-03-19 13:22:57
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绿色通道”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才。
一、引进原则
坚持便捷高效、畅通有序,规范运行、协调推进,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采取公开引进的形式,引进硕士研究生8名,均为事业编制。详见附件:《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198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学位,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在2024年6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4.应聘人员应符合《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计划表》中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及其他条件要求。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2024年6月底毕业的);
3.盟内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我盟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评估、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开展。
1.发布引进信息。本次引进公告及后续有关环节信息通过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等平台向社会发布。
2.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网址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9:00至17:00,逾期不候。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书面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4月14日8:30-11:30、14:30-17:00,逾期不候;
(2)地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教育系一楼115教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都林西街);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可先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籍)和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学籍)认证《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公示。
4.评估。制定《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方式、评估流程以及工作纪律等信息。
5.体检与考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6.公示。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最终确定的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8.签订聘用合同。经审批后,须在15日内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 32 条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硕士人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正确规范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后另行决定。
(四)咨询电话:
0482—8529018
0482—8809018
举报电话:
0482—8529035
0482—8267670
电话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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