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急需紧缺人才招聘3人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4-03-19 13:37:13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教研队伍建设,改善教研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是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为普洱市基础教育教学提供服务,对普洱市的基础教育教学进行研究与指导。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高中语文教研员:1人,语文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英语教研员:1人,数学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物理教研员:1人,物理及相同相近专业。
详见《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公费师范生优先聘用。
2.非师范类院校与所招聘岗位相同相近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根据学业水平、奖惩情况等因素且符合教科所岗位要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也可报考相应岗位。
3.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和其他岗位条件。
4.年龄条件为18周岁及以上(2006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承诺在普洱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4年3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4年3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事业人才专项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3月18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具体岗位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3月23日(周六),09:00-17:30;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西区田径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报名提供材料: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非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在校学习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及《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2)。
2.2024年毕业生,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暂不提供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在校学习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2)(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级各类获奖证书、聘书、荣誉证书、经历业绩等其他材料。
因受特殊原因影响,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等若有调整将提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补充公告。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奖惩情况、经历业绩等因素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招聘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招聘人才质量,经研究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可调整招聘范围内学科专业及学科计划数。
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单位以电话和短信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
1.官方网站
本次面试的官方网站为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通知公告栏,整个面试过程各个环节的有关公告,都以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终以面试组织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
采用试讲和面谈的方式进行。
4.面试时间
(1)面试安排总体时间
以面试组织实施单位电话等方式通知为准。
(2)考生到候考室时间
参加当天面试的全部考生持身份证等相关要求资料按面试组织实施单位通知时间准时进入候考室。
(3)每个考场指导时间(具体以面试考场时间为准)
面试时间: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试讲10分钟,面谈5分钟。
5.面试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具体以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通知为准)。
6.面试内容
面试题目由考生根据本人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现行高中教材自选自备,选取一课、一段、一章、一节、一项等作为试讲题目。
面试主要围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专业素养、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评。
7.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本考场所有面试结束后现场张贴公布。
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后续招考程序。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员。(详见附件3《面试注意事项》)
面试工作结束后,如需递补人员,开展招聘的相同批次人员必须执行相同的递补方式。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通过面试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等额确定并当场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六、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的人员,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考生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二)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学校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现岗位空缺的,由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普洱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二)此次招聘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事业人才专项”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普洱市教育体育局:0879—2138573
联系人:邵老师、刀老师
2.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0879—2185959,0879—2122504
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
(二)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
(三)重要提示
1.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5.就业协议书(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事业专项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请各位报名人员认真对待人才招聘和到普洱工作一事,审慎报名,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签订协议后放弃、未按规定到聘用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十二、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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