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引进人才71人公告
来源:北海人才网
2024-03-25 09:59:50
2024年合浦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用人需要,继续优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使用事业单位实名编制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7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4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50周岁以下(197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麻醉科医师(岗位代码107-3)博士、中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1978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6.具备《2024年合浦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各类控制数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盖章的学历证明报考,但在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者报名时必须取得全部资格条件。
3.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4日。
5.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同意材料)。
6.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s://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报考岗位的专业设置及分类,可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致电合浦县卫生健康局咨询(联系人:林同志,联系电话:0779-7285226、13978956135)。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齐齐哈尔医学院招聘会。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4日9:00--12:00,现场报名、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2)牡丹江医学院招聘会。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9:00--12:00,现场报名、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3)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会。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9:00—12:00,现场报名、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需按要求上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认证证明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资格审查工作由合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招聘考试
(一)笔试
本科学历以上考生需参加笔试,笔试按实有人数开考。报考对象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关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具体条件详见《计划表》。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筛选条件,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视当天考生成绩情况当场划定。笔试成绩当天公布,对入围考生当天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经资格复审盖章后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27日下午14:00-15:00。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
4.笔试科目:《医学知识》
(二)面试
同一招聘岗位引进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超过1:3比例的,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计划引进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为面试人选。直接面试的考生,不受招聘岗位引进人数与面试人选1:3比例限制,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考生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两证缺一不可。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2024年3月28日9:00-18:00
3.面试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
4.面试组织管理:面试实行考生抽签制度,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备课室、考场和考后休息室等面试区域。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面试其他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认为签约人选。按面试时达不到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面试人选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同一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五、确定签约人选
(一)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签约人选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签约人选;
面试成绩相同时(含有免笔试的人员),则当天另行加试,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签约人选。
(二)入围签约人选的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和招聘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或就业意向书,不按要求签订的视同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不得再参加年度内其他场次应聘,并在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签约。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成立考察小组,每个考察组由2人以上构成。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将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多种形式进行,必要时考察对象必须按要求配合。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将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的可提出复核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部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结果无效。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应从本场招聘考试中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核减指标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县委编委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或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工资待遇
在享受目前合浦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等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相应安家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人才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合浦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7262009 。
(四)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招聘计划、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有变化,请及时联系合浦县卫生健康局人秘股变更。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按程序完成招聘或聘用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次招聘在合浦县委组织部、合浦县人社局、合浦县委编办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合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合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合浦县卫生健康局人秘股联系:
联系人:林同志(13978956135)
办公电话:0779-7285266
电子邮箱:hp7285226@163.com
详细地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东山路87号
邮编:536100
中共合浦县委组织部 中共合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浦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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