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86人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24-03-26 14:02:27
辽宁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市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021年6月以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二)学历及专业: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单位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派驻到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ln.gov.cn,下同)统一发布,具体见《辽宁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范围、招聘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联系电话,由相关部门进行解释说明。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到当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下载并打印《辽宁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证明等材料,并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白底证件照)。
4.相关要求: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所在市招聘工作组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审查,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时提出审查意见,一时难以明确的,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对审查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有关单位咨询。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4月11日-12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需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考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将设置1个考点,由省级统一组织,考点位置等相关信息见准考证。面试由各市组织。
5.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
1.笔试。2024年4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全省统一组织闭卷笔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明确为准。试题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知识。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统一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2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2.面试。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市卫生健康委会同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成立面试考核组,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总成绩确定。市招聘工作专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公布总成绩、岗位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等信息将公布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六、体检与考察
市招聘工作专班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体检,组织人员到具有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审查。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并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编制保障工作。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24-23386150(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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