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济南平阴县域外在编人员专项引进公告
来源: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4-03-26 15:44:11
2024年平阴县域外在编人员专项引进公告
根据平阴县域外在编人员专项引进管理规定,现将2024年度平阴县域外在编人员专项引进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平阴籍或父母、配偶在平阴长期工作生活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八级职员以下事业身份干部在编在岗人员。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已完成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
(三)年龄、学历要求:
1.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具备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且须取得本科以上在职学历)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教学能手、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不限制年龄。
2.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直从事临床医疗、医技、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及相关管理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以上对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现工作单位及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均同意调出。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专项引进范围:
1.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影响期(处分期)已满,但影响尚未消除的;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违规获取编制,不符合调配政策的;档案中存在问题尚未处理到位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期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近三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5.按照法律或有关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专项引进人员必须服从组织、人社等人事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并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规定。
2.因受编制空缺、用编进人计划和岗位的限制,教育系统专项引进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公益二类单位岗位。
3.专项引进人员设置在平阴县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向县外调动或参加上级选调。
4.2024年12月20日前不能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的,不再办理引进手续。
5.对省外公务员(参公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从严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专项引进条件的人员,请于4月30日前登录人才平阴网——平阴域外在编人员专项引进申报系统(http://rencai.pingyin.gov.cn/),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凡伪造变造信息、材料、证件的,取消专项引进资格。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上传证明材料需与填报内容一致):
(1)基本材料: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
(2)学历学位、资格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系统需上传教师资格证,卫健系统需上传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等资格证书。
(3)录用登记材料:公开招录时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父母、配偶在平阴长期工作生活证明材料:父母、配偶在平阴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未缴纳社保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资流水等工作证明;结婚证。
(二)资格审查。由相关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专项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申请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体检。申请人员自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结果,应由主检医生审核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考察审查。由相关人事管理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拟专项引进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工作单位介绍等形式进行,并由申请人员提供廉政鉴定材料。重点对申请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提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拟专项引进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
(五)办理手续。考察合格后,由相关单位根据管理权限,按程序报批后,根据接收单位编制空缺及用编计划对口安置或者按照相近原则进行安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政策咨询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方面问题请咨询平阴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联系电话:0531-87883621
教育系统人员方面问题请咨询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电话:0531-83101609
卫健系统人员方面问题请咨询平阴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531-87897103
非教师、卫健系统事业编制人员方面问题请咨询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31-87885887
平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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