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29 09:36:2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副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信息化建设与运维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等职责。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济研究分析岗位2人;
信息技术岗位1人。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社会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籍且组织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非北京生源应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博士后出站人员应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须为北京市户籍。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与过市级以上重大信息化项目、经济相关问题研究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符合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网上邮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箱为2024gkzp@beic.org.cn,邮件名称为“姓名+岗位名称”。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至上述指定邮箱。
(1)《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提交word文件和签字后的PDF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个人变更页,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下载并打印)。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原件以PDF格式扫描提供;
(3)附加材料。可提供参与过的项目、课题(1-2篇成果报告)等情况的介绍及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聘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本能力和专业能力笔试两个部分,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公共基本能力笔试通过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以1:20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能力笔试人员。
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专业能力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公共基本能力和专业能力笔试按照40%、60%的权重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我单位网站www.beic.org.cn公布。
(四)面试
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5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参加心理健康测评。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0%和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我单位网站(同上)公布。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我单位人事部门将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进行考察,审核人事档案,与有关同志谈话,核实相关情况,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社会征信查核。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情况,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考察的人员在我单位网站(同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可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一律执行试用期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我单位网站公布的信息。
(二)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畅未接到考试通知的,由应聘人员自负责任后果。
(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证件、证书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张女士 顾先生
联系电话:55591261 55591320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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