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09人简章
来源: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3-31 12:55:19
2024年度日照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度日照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见岗位具体要求;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3月。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3月29日以前取得。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日照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面试、聘用结果在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单位将定期在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24年度日照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PDF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及压缩包均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电话”。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详见《2024年度日照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应聘人员应仔细查看岗位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为确保报名工作无遗漏,应聘人员报名后请及时电话联系报考单位确认。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形式反馈。按照通过资格初审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试范围人选。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考核的方式,可采取答辩、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考试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提出递补意见,依次等额递补。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附件: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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