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36人公告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
2024-04-03 13:16:02
大理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大理州决定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招聘原则,突出业务精通,热心服务群众,扎根基层的特性,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全州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3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大理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岗位计划表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需承诺连续、全职在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于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范围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2023届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1年内(2023年3月以来退役)的人员;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且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2022年3月以来)的人员;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人员。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详见《大理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表》附件1)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2.2018年以来,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取消录用或招聘资格的人员以及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3.报名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报名人员到所报岗位的县市卫生健康局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是否完全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由州、县(市)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分级负责。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本县市招聘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复审。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4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4月13日-14日;
3.考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材料
1.应聘者认真填写《大理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原件扫描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查询);近期1寸免冠蓝底正装彩照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到县市卫生健康局报名,填写《大理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资格审查表》(附件3);本人需填写承诺书(附件4)。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本科及以上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未缴纳社保承诺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交报名点1份;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五)报名费用。应聘者报名时,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需进行交费。交费使用网上交费(待通知),不设现场交费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六)资格初审
由相关县市卫生健康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州卫生健康委复核。
(七)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八)笔试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4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到报名点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本次考试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六、笔试
笔试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开展,主要测试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开考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进行公告。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电话0872-2315815)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人数以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工作由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相关县卫生健康局通知考生,复审结果报州聘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则根据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州卫生健康委提交书面申请)。
1.面试方式:按照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开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不占其他人员面试比例。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日内公告。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九、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十、体检
面试合格者由相关县市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开展,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人员报州卫生健康委复核,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岗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后续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工作。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由相关县市卫生健康局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开展。考察内容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学籍或人事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考察工作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十二、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相关县市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招聘纪律
相关县市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相关县市、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ali.gov.cn/)和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健康大理”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目录外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清单所列学科专业,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学科专业;教育部认证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报名资格。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州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0872-2315815(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
祥云县卫生健康局13987270672(祥云县祥城镇和谐大道北侧新一中对面)
宾川县卫生健康局0872-7148039(宾川县金牛镇鑫福路北段延长线)
弥渡县卫生健康局0872-3095460(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
南涧县卫生健康局13529659020(南涧县南涧镇彩云路69号)
巍山县卫生健康局0872-6124337(巍山县南诏镇开南路18号)
永平县卫生健康局0872-6525156(永平县博南镇博盛路100号)
洱源县卫生健康局0872-5124805(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东段)
剑川县卫生健康局0872-4526516(剑川县金华镇北营巷1号)
鹤庆县卫生健康局0872-3032162(鹤庆县云鹤镇双龙路)
(二)监督电话:0873-2315811
(三)门户网站:“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ali.gov.cn/)。
附件:
附件4:承诺书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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