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招聘8人公告(第二批)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4-03 14:27:01
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地勘水文急需短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528号)等规定,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进行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第二批)》(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本系统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其他条件。需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要求的相关职称证书等材料。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咨询电话:0833-2131200。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09:00至17:00。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者应提供填写完整的《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第二批)》(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及复印件。
3.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各一份。其中,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明确“无影响如期毕业的违纪违规等情况”,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将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5.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职称资格证书(或职称资格文件)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最低服务期限、试用期已满的证明材料原件。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第5、6项资料报考者根据自身实际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实提供。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和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即时反馈。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初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如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大于5:1(不含5:1),单位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初试,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员。
如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大于5:1(含5: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核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核成绩=初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未参加初试的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一)初试
需要初试的招聘岗位仅限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大于5:1(不含5:1)的招聘岗位。
1.初试方式和内容
初试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2.初试时间及地点
初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初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资格。
3.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初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和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资格手续的办理
获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方式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视为放弃面试,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核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公告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官网上公布考核成绩排名及进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事项。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成绩,由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则加试专业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核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我单位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我单位。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文件)等有关资料。
除以上材料外,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招聘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
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凭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核招聘,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经组织安排工作变动的除外)。
(四)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人事科 0833-2131200。
监督电话: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纪检监察科 0833-2130363。
附件:
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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