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招聘应届生公告
来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2024-04-08 08:54:08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储量评审中心)是自然资源部直属的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自然资源部评审备案范围内非油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承担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的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实施评估和宣传贯彻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和矿产资源储量评价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转化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法规、政策制度研究;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研究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利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办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
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京内生源(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七)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请考生填写《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并与以下材料pdf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等)一起发送至clpszx0409@163.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
储量评审中心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经本单位领导班子或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在北京市。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规则将在笔试现场告知考生。
(四)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出现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开展,面试重点考评思想政治、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的人员名单。考察体检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在第1名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考察人选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
考察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身心健康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候选人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二)请考生关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进入面试、未进入考察和体检的考生不再单独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10-66560409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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