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公告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08 13:58:51
  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公告
 
  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组织实施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到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市直事业单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4月7日(含7日)。
 
  2.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不限。
 
  三、招聘数量
 
  (一)市直事业单位2名(面试后征集具体事业单位岗位)。
 
  (二)市属国有企业2名(盘锦农业发展集团,盘锦客运公交集团);盘山县所属国有企业1名(盘山县国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洼区所属国有企业1名(大洼区粮食集团)。
 
  四、招聘方式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国有企业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7—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1楼服务大厅12号窗口(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
 
  4.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到报名现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2份。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的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国有企业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成功后,请携带一份经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盖章的《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的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024年4月11日到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201房间(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时事政治。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报考市直、盘山县或大洼区所属国有企业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无需面试,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进入体检。
 
  (2)笔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3)笔试地点: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原盘锦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学校地址及乘车路线: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三厂),兴隆台区乘5路,双台子区乘2路公交车,“石化技校”站下车,往西走100米,路北即是。
 
  (4)笔试要求: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在开考60分钟后可以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其他要求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当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7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保留5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面试要求: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应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面试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适时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持续关注。
 
  3.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市直、盘山县或大洼区所属国有企业岗位的,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23年时事政治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后的岗位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选择工作岗位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
 
  (七)考察
 
  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于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考察后的岗位缺额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由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及定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九、本公告由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0427—2826034(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
 
  笔试考试电话咨询时间:2024年4月7日至10日(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附件: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doc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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