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德州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50人公告

来源:齐河县人民政府 2024-04-17 17:37:36
  2024年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5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4年毕业生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4年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已在齐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4年4月22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4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22日11:00—4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报名人员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11:00—4月26日16:00
 
  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内容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须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时使用)。
 
  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四、初试
 
  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岗位,组织初试,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按照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审查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或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内),尚未取得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内);
 
  4、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
 
  5、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岗位有其他资格资质条件要求的,还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人对相应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二)考察
 
  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本次人才引进发布的公告、岗位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二)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所有公告信息均发布于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考生在整个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人才引进工作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附件:2024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齐河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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