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2024-04-23 10:57:08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位于武汉市江岸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长江流域(含西南诸河)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撑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人数3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专业要求为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行和敬业协作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对应学位(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则取消聘用;如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主要待遇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部招聘网站(http://hrr.mee.gov.cn/)、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cjjg.mee.gov.cn/)和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将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仅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含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科研项目、论著、专利、获奖荣誉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扫描合并成1个PDF文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jcky@cjjg.mee.gov.cn)。PDF文件名和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收到报名邮件回复,视为报名成功。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请更换发件邮箱重新发送应聘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多于拟招聘人数、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等于或小于拟招聘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按相应规则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总分100分。考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考试具体安排,将在开考前通过生态环境部招聘网站、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可在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六)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含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含与招聘岗位匹配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考察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可在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渠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回避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应当回避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人事处
联系电话:027-82901059
电子邮箱:jcky@cjjg.mee.gov.cn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13号
六、监督举报
长江局监督电话:027-82927411
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监督电话:027-829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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