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职业大学招聘70人公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4-25 15:10:24
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经新疆职业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事业编工作人员(20名博士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全年有效),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历史和深厚文化积淀的区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962年,随着新疆现代工业门类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工人队伍的发展壮大,为培养和提高各族职工的文化素质,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创办了新疆职业大学的前身——新疆职工业余大学。1991年,学校更名为“新疆职工大学”。2000年,与新疆商业技工学校合并后更名为“新疆职业大学”。2005年、2022年,新疆蒙古师范学校、新疆水利水电学校相继并入,逐步形成了高职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办学层次并存的综合办学格局。面向未来,新疆职业大学将继续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积极推进应用型本科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人才立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推进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立足新疆、面向制造业、旅游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培养一线应用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致力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高水平职业大学。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70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博士)》(附件1)、《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四、招聘原则
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4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4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4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3.党纪、行政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现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
6.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10:00至5月17日18:00。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扫描版(PDF格式)、电子版报名材料(每项报名材料以“考生姓名-资料名称”重命名)打包压缩后以“报考内设机构名称-岗位代码-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排列。
报名邮箱:xjzydxrsc@163.com
联 系 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35(工作日10:00-13:30 16:00-19:30)
2.材料顺序
(1)《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附件3);
(2)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
(3)身份证扫描件;
(4)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PDF格式)。同时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电子版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自行查询)。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电子版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与应聘岗位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按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的扫描件(PDF格式);
(5)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扫描件;
(6)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扫描件(PDF格式)。
(7)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PDF格式)。
(四)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五)在本次公开招聘中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六)研究生专业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本科专业参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附件7)。
(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程序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职业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职业大学人事处、相关学院等按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https://www.xjvu.edu.cn)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八、考核
(一)考核方式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相应环节。
B2411、B2412岗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讲相结合方式进行。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其他岗位考核采取试讲、专业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总成绩=试讲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二)考核环节
1.试讲
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组织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侧重考核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的相关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3.专业面试
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心理素质、教育教学方法、分析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试讲和专业面试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心理测试未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将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https://www.xjvu.edu.cn)公布。
九、体检
新疆职业大学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职业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https://www.xjvu.edu.cn)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后续环节。
新疆职业大学组织体检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职业大学确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后续环节。
十、考察
1.新疆职业大学派出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拟聘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与我校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后续环节。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将提交到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入公示环节。
十一、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https://www.xjvu.edu.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问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职业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招聘纪律及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职业大学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3785320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https://www.xjvu.edu.cn)公告。
(二)报考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职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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