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引进中小学教师10人简章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4-04-26 11:32:01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4年公开引进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旗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着力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旗有关人才政策,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中小学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计划
 
  中学教师3名:语文1名、英语1名、化学1名;
 
  小学教师7名:语文3名、数学1名、英语3名。
 
  鄂托克前旗2024年引进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保持引进教师总数不变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引进岗位。
 
  二、引进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4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二)资历条件。
 
  1.成熟教师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在岗专任教师,户籍不限;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三年以上中小学一线教学工作经历,获得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经考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2.大学毕业生资历条件。
 
  (1)学历条件。具有国家统招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211工程”院校、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省属师范类院校等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录取批次,下同)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证,符合公开引进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的专业要求;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他人员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须为2024年4月1日之前。
 
  (2)年龄及户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4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其它条件。须取得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且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应聘语文学科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须在聘用1年内(2025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办理转正手续。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情形。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我旗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待遇。
 
  1.成熟教师工作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如期正式聘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照岗位设置核定工资待遇,其中引进到中学任教的同时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引进到小学任教的不享受此项待遇,具体为: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放18万元安家补助,其中获得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30万元,并提供住宿,相关税费由本人承担。
 
  2.大学毕业生条件及待遇。此次引进的中小学教师,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如期正式聘用,享受同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引进到中学任教的同时享受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待遇,引进到小学任教的不享受此项待遇:
 
  (1)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以上毕业生和“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30万元,并提供住宿。
 
  (2)“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20万元,签订10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30万元,并提供住宿。
 
  (3)省属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12万元,签订10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20万元,并提供住宿。
 
  (4)以上待遇相关税费由本人承担。
 
  三、引进的步骤及程序
 
  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在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9:00至2024年5月11日17:30 ,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报名联系方式:0477-762812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二代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暂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所在学校按时毕业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5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资格初审。
 
  1.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人员考务费为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可免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考务费。
 
  上述人员的考务费减免,均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缺考及违纪人员不进行退费。上述人员在面试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心证明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面试结束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后楼104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及面试地点、时间和具体要求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报名报名成功后,进行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作答按零分处理。未如期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1.以岗位引进计划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复审比例时,以实际考试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在鄂托克前旗2024年引进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该岗位只递补1次。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按照毕业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5)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和证件。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引进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通过试讲的方式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内容提前60分钟告知考生,试讲时间10分钟。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报考人员面试时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均为外聘考官。
 
  (八)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九)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鄂托克前旗2024年引进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鄂托克前旗2024年引进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鄂托克前旗2024年引进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考察工作由鄂托克前旗2024年引进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报考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相应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十)公示。
 
  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后,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不再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十一)办理入职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拟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转正定级资格。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15个工作日内,未到制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其引进资格。
 
  3.办理聘用手续后,引进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包括试用期)的服务期,服务期内离开教育一线、辞职或调离鄂托克前旗教体系统的,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引进到中学任教的同时执行享受优惠待遇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内容,
 
  四、其他事宜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引进资格。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对拟引进对象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影响聘用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6.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7.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8.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9.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10.试用期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1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12.其他违反引进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四)本次公开引进中小学教师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无关。
 
  (五)本公告中涉及“以上”、“以下”“以前”“之前”或“以后”均包括其本身。未尽事宜由鄂托克前旗2024年引进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4年公开引进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x
        附件3:减免考务费申请表.xlsx
        附件4:2024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docx
 
  鄂托克前旗2024年引进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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