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招聘12人公告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05-08 16:14:30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才。
(二)坚持全面考察、择优聘用。
二、引进计划
详见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类别与标准、政策待遇等按照《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引进条件
引进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8:00至2024年5月23日17:00(按报考人员邮件发出时间计算),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粘贴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须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报考岗位代码+专业+姓名”命名。报名资格审查表(word版)和相关证明材料(PDF文件)请发送至915706467@qq.com。联系电话:0551-63668470,联系人:马老师。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暂定5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
七、专业测试
博士研究生岗位专业测试采用试讲和学术评价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试讲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教材和章节于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取,并提前封闭备课60分钟。
学术评价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判断、解决问题以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采用PPT学术汇报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学术汇报10分钟,答辩5分钟,时间合计为15分钟,满分100分。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抽签确定。
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试讲和学术评价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成绩合成
博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试讲占50%,学术评价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将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考生成绩相同,依次以学术评价成绩、试讲评分第一项、试讲评分第二项、试讲评分第三项、试讲评分第四项、试讲评分第五项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分项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3668470
纪检监督电话:0551-63623504(驻厅纪检监察组)
0551-63411278(学院纪委监察室)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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