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医疗卫生机构招聘27人公告
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4-05-10 09:36:04
2024年平南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5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2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及对象
(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岗位:面向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对口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招聘。
(二)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岗位:面向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对口且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平南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六)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平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总量管理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8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外,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8日。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8:00至5月2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包括:
①《2024年平南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
②《个人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
③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岗位所需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④《个人经历业绩评价表》中自评得分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能体现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专业技术成果等,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证明。
(2)填报要求。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本招聘公告的一个岗位。出现同一人报多个岗位,或所报岗位序号和岗位名称不对应的,可视为报名无效,不进入资格审查程序。应聘人员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尤其是学历、专业、工作学习经历、民族、家庭成员信息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3)专业相同举证。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申请进行核心课程对比,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可将专业核心课程(一般为成绩单)传真资格审查单位,单位同意后,方可通过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5)。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照《2024年平南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的岗位条件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8日8:00—5月22日18:00。
(三)确定考核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照《个人经历业绩评价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测评,拟考核人选原则上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拟考核人选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又确因工作需要,需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综合测评后,考核人选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长者进入考核。
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考核人选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广西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南卫健”公众号上公布,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四)考核
1.对考核人选报考资格条件原证件进行复核。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考核资格。
2.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1.考核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等择优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录用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在广西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南卫健”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拟聘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提出自愿放弃时,不再递补。
2.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工作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招聘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3招聘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经认定为平南县高层次(紧缺)人才还可享受配偶就业、子女教育、落户保障、医疗保健、交通出行、文体旅游等生活便利服务。
四、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五、纪律与监督
平南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
(一)本公告由平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联系号码: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计划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7861016 ,0775-7825760
监督电话:0775-7825015
平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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