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外人员招聘29人公告
来源: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4-05-15 10:01:51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外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公布招聘公告
在本院官网网站(http://www.ahzjy.org.cn/)自2024年5月14日- 19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投递邮箱及报名表于2024年5月20日9:00在我院官网(http://www.ahzjy.org.cn/)发布。
3.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资格。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27日下午5: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1.招聘开考一般情况下3:1,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经院领导研究、主管部门批准后放宽比例招聘。
2.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原则上按各岗位1:3进入面试(招聘1人,取前3名;招聘2人,取前6名,以此类推)。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最终得分是由笔试得分和面试得分按照5:5的比例合成得分构成。综合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考试成绩结果于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院官网网站(http://www.ahzjy.org.cn/)发布。依考生应聘岗位考试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笔试、面试公告在我院官网另行发布。(http://www.ahzjy.org.cn/)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除满足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9年5月 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取消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得分,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具有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院人力资源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个人征信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省质检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示结束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省质检院人事代理机构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七、聘用后管理
正式聘用人员按照本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执行。
八、其他相关事宜
向本院提交报名表即表示报名人承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接受本公告的各项内容。本院对应聘者信息保密。如提供虚假信息,相关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本招聘公告由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3684348(省质检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51-63356302(省质检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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