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鄂州市勘测院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河规划局
2024-05-15 11:29:52
鄂州市勘测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结合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经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鄂州市勘测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3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鄂州市勘测院成立于1994年,是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成立,隶属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公益性、基础性事业单位。现拥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测绘甲级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界限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测绘乙级资质。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及岗位要求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本硕专业或研究方向应相近。
1、测绘类专业(测绘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1人;
2、地质类专业(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1人,地质学及资源勘查工程专业限应届生报考;
3、林学类专业(林学、地理信息科学、森林保护、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1人。
4、非测绘类岗位未招满空出的岗位数,可灵活调剂至测绘类岗位使用。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2024届高校毕业生;
(8)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如取得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或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录用后即形成任职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公益二类事业编工作人员相应层级岗位的工资待遇及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薪酬和绩效挂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鄂州市勘测院负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31日(每天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填报《2024年鄂州市勘测院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1),按招聘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到鄂州市吴都大道规划建设大厦市勘测院7楼(709办公室)进行现场初审及报名。
联系电话:027-53083069
②网络报名:将已填报的《2024年鄂州市勘测院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1)电子档、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书电子版或扫描件等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原件审核在笔试当天进行),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244187102@qq.com
3、报名要求:
(1)按照公告的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考生。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
五、考试
考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份,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取得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或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之一者笔试成绩加10分。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40%)和专业知识测试(6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入围人选确定。根据招聘计划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内完成。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笔试和面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靠前的优先体检。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招聘公告的规定程序办理。
七、公示与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合同聘用制管理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合同制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拟聘岗位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因拟聘人放弃拟聘资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和体检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公告解释权在鄂州市勘测院
咨询电话:027--53083069(鄂州市勘测院)
监督电话:027--60698539(鄂州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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