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2人简章
来源: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4-05-17 09:35:44
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简章
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是冀鲁豫三省交界地区知名的市属公立三级专科医院,医院坚持实施“开放办院、学科强院、人才兴院、管理治院、文化铸院”五大发展战略,围绕“眼科、耳鼻咽喉口腔、消化、职业病”学科大布局,在放大眼科优势的基础上,培育打造优势学科、特色专科集群。
医院是山东省白内障助残复明手术技术指导医院、山东省中西医结合眼科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单位、山东省医学会眼科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是我市重点专科和中医药重点专科,是山东省眼科医院医联体单位,是山东省癌痛示范病房,山东省肿瘤医院肿瘤规范化诊疗基地。
医院拥有1.5T光梭磁共振、全飞秒激光治疗仪、高端玻切机、医科达高能多档医用直线加速器、X刀、飞利浦64排128层高清晰螺旋CT、飞利浦FD20通用型大平板血管造影系统、DR(全数字化摄影系统)、聚焦超声刀、多极射频肿瘤治疗机等上亿元高精度仪器设备。
为全面实施医院人才强院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聊委人组发〔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博士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解除劳动关系的,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高层次人才引进)》(附件1),按照招聘计划数年度内录满为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12月31日
应聘人员登录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http://www.eye0635.com/)站进行网上报名,真实准确的进行信息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各类证件、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csykyyrsb@163.com):
(1)《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
(2)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正反面);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5)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报考条件。
所需材料电子版要按“报名表+其他材料”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所有材料需转换成PDF文件格式。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高层次人才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三)面试
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工作由聊城市眼科医院组织实施,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不受招聘岗位人数限制,在不超过招聘计划总数内调剂。
面试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根据报名情况在医院网站另行公告。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各岗位根据招聘人数和面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四)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作出考察结论。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聊城市眼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不能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工作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医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录用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五)本公告由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635-8902098
监 督 电 话:0635-8902366 0635-21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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