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崇阳县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崇阳县政府
2024-05-20 11:44:25
湖北省崇阳县2024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崇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全县8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型人才38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范围及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医疗卫技人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认可职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资格(水平)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在2024年7月31日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证书。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已在崇阳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
(6)其他影响办理录(聘)用手续的情形。
二、引进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4年5月29日下午5:00截止。报考人员填写《湖北省崇阳县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联系电话”发送至县委人才办邮箱cyxwrcb@126.com,由县委人才办受理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崇阳县委人才办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崇阳县隽北大道218号崇阳县人民政府8楼县委组织部人才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到2024年6月7日下午5:00截止。
报名材料包括:
(1)《湖北省崇阳县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2)与引进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
(3)已签订劳动合同和崇阳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现场确认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张打印或者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者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开比选、体检和实习
1.公开比选。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委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公开比选,主要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评审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比例超过1:15的岗位组织笔试。公开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比选后统一组织体检,根据比选成绩高低,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3.实习。体检合格的人选,由县委人才办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引进单位实习,实习期两个月。因体检和实习不合格或主动离岗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公开比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津贴。实习期满后,对实习合格并最终聘用的人员按规定补发实习期间工资缺额部分。
(四)组织考察
实习期满后,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拟录用人员开展考察评定,并对照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引进手续
县委人才办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一)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3.发放安家费。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3万元安家补助,在岗服务3年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
4.发放购房补贴。引进人才服务期内在崇阳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可申请2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可申请6万元购房补贴。在岗服务3年后本人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由县财政分三年拨付。
(二)政策待遇
1.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博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2.跟踪培养。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三)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四)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五)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须与县委人才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服务期内自行终止合同的聘用人员,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崇阳县各类招聘(录),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已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锲,报名电话:0715-3399401。
中共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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