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金昌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32人公告

来源:金昌市公安局 2024-05-21 15:52:19
  金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报请金昌市人民政府同意,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132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66名,面向公安部门内部非在编人员招聘66名。招聘岗位为市公安局53名(文职辅警27名、执法勤务辅警26名),金川公安分局79名(社区辅警52名、驻村辅警27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市公安局在职临聘、公益性岗位等人员年龄可放宽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含4.8);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无肢体功能性障碍和其他生理缺陷,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7.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⑴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⑵曾被强制隔离戒毒或治安处罚的;
 
  ⑶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⑷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⑸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⑹本人曾从事辅警工作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解聘或开除的;
 
  ⑺本人之前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⑻本人或家庭成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终结的;
 
  ⑼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⑽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⑾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聘用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招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三)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民警子女、配偶;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军人;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及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s.gov.cn/)、金昌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jcs.gov.cn/)和金昌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7天。
 
  2.报名地点:金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96号市公安局辅楼)
 
  3.提交材料:(1)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简表(附件1),下载并填写《金昌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1158841344@qq.com;(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近期白底免冠照片4张(一寸),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应聘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以上复印件各1份。(3)满足有应聘岗位相关证书及工作经历优先条件者,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4.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人,考试费用缴纳时间另行通知。如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审查: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资格条件者或提供证件及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的,都将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4.按照报考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时,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作出决定。
 
  5.因公伤亡民警子女或配偶,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以来,受到中央、省、市记功受奖的在职临聘、公益性岗位等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3分、2分;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以上加分不累计。
 
  (四)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比例或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1.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实施,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考生参加以下三个项目的测试: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前可试跑1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4.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测评不合格。
 
  5.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3.面试以岗位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面试人选;对无竞争性岗位,通过体能测评人员可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应达到同考场面试者平均分以上。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总成绩末位并列情况,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七)体检
 
  1.体检范围: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和体能测评情况,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身高等项目有异议的,安排当场检查确认;对非当日、非当场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4.体检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公安机关根据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结合拟聘用岗位条件,由公安机关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等额递补。
 
  (九)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招聘情形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十)聘用与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参加入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本次聘用辅警设置服务期限,服务期不满1年离职的全额退还培训费与服装费,服务期不满2年离职的差额退还服装费。
 
  四、人员管理及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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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相关待遇。
 
  (二)管理培训
 
  用人单位按照《金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金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管理。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制度规定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在聘用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并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所有应聘人员须服从岗位调剂。
 
  (三)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统一按照《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金公发〔2022〕194号)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按规定统一配发服装和标识。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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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凡被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结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下一环节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特殊情况,导致需要对招聘相关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由招聘办按公告范围发布调整信息,并通知应聘考生。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通知考务事宜时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在本次招聘中,凡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昌市公安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935-5835010(金昌市公安局)
 
  招聘监督电话:0935-5835021(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报名登记表.xlsx
 
  同意报考证明.docx
 
  金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
 
  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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