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5-22 15:05:02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238/)、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邮箱: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sdaep@shandong.cn
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qdhjjczbgs@qd.shandong.cn
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jnhbjiance@ji.shandong.cn
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whsdswhhjjczx@wh.shandong.cn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5月28日17:00
报名材料包括:
(1)《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4年7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4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资格审查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请将以上材料打包发放至招聘单位的指定邮箱进行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面试人员范围。按照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岗位认知、创新能力等,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开展考察、体检工作,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的考察、体检。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各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0531-51799089
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532-88810711
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537-2164608
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631-5231639
2.监督电话:0531-51798105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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