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招聘统计专职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
2024-05-29 13:10:54
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公开招聘统计专职人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中级雇员2名,主要从事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整理、分析,指导部门和街道开展综合统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两年及以上统计或会计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凭证);
(六)专业条件: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商务管理、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会计学;
(七)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八)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广州市海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报名与笔试工作。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址:广州市海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海珠科技园1号楼106室),联系电话:31959152。
3.资格审查:《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贴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主要测试财经综合知识、统计、会计业务技能、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形式,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和工作地点
工作待遇:待遇标准按海珠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工作地点: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五、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之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20-34387811
本公告和相关招聘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2024年5月28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